P-001 · 2021-11-20
参加公开政治表达活动
2021年11月20日傍晚,我在某城市参加一场要求保障表达自由的公开活动。我举过标语并拍摄现场,没有组织活动,也没有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。警察要求人群散开后,我离开了现场,当天没有被带走。三天后,警方到我的住所询问此事。
证据说明:未录入现场原件;是否有照片需确认
见证范围:其他参与者,姓名未录入
公开演示 · 匿名改编
匿名改编演示案例。人物、地点、日期、账号和数量均为重新编排的示例,仅供体验录入、时间线和庭审训练;不代表原案件事实,不可作为个人申请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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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并查看示例案件P-001 · 2021-11-20
2021年11月20日傍晚,我在某城市参加一场要求保障表达自由的公开活动。我举过标语并拍摄现场,没有组织活动,也没有与警察发生肢体冲突。警察要求人群散开后,我离开了现场,当天没有被带走。三天后,警方到我的住所询问此事。
证据说明:未录入现场原件;是否有照片需确认
见证范围:其他参与者,姓名未录入
P-002 · 2021-11-23
2021年11月23日上午约10点,两名警察来到我的住所,随后将我带到派出所。他们询问活动如何联系、我是否认识组织者,以及是否上传拍摄内容,并查看我的手机。我当晚约7点才离开,约9小时。离开前我签了一份材料,没有仔细读,理解为不再参加类似活动的保证;我没有得到副本,也没有收到正式拘留决定。
证据说明:未持有正式决定或签署材料副本
见证范围:家属知道警方上门;不在询问现场
P-003 · 2022-05-16
2022年5月16日,警方要求我就网络政治内容到派出所。我没有立即前往,之后两名警察来到工作地点。我下午约2点进入派出所,到5月18日上午约11点离开,约45小时。他们核对我使用的演示账号“城市观察者”,要求删除部分政治帖,我删除了约12条。一名警察打了我一巴掌并推搡我。我当时感到疼痛,没有严重外伤,也没有就医。我没有拿到正式拘留文件。
证据说明:部分演示帖记录;无正式拘留文件或医疗记录
见证范围:同事看到警察到工作地点;未亲眼看到派出所内的情况
P-004 · 2022-06(约)
获准离开后,警方要求我从2022年6月起每月到派出所报告一次情况。我到11月大约去了6次,工作人员有时询问工作及网络活动,没有给我书面报到文件。2022年12月后没有再要求我去。我不知道原因;我减少网络发言可能有关,但这只是推测。此后至出境前,我能继续工作、办护照并正常离境,没有再次被拘留。
证据说明:无书面通知或签到记录
见证范围:配偶知道报到安排
P-005 · 2024-05(约)
2024年4月入境美国后,我更公开地表达政治观点。5月至9月,我参加约5次公开集会,其中3次有演示照片记录。6月,我建立演示频道“陈宁观察”,使用示例姓名并露脸。截至准备申请时,约有24条视频、6000名订阅者和20万次总播放。这些数量只描述公开程度,不证明中国警方已经看到。
证据说明:演示说明:活动记录、频道历史与统计;不含真实文件或账号链接
见证范围:活动参与者及组织人员
P-006 · 2024-08-09
2024年8月9日,配偶李安通过消息告诉我,有警察到示例住所询问我的美国活动及演示频道。她最初说两人进入住所,后来书面说明写有三人到场,解释另有一人在楼下。我不在现场,只能转述。警方没有提供书面材料,也没有拘留配偶。我担心他们注意到我的公开表达,但不能据此确认回国后具体会受到何种处罚。
证据说明:演示配偶消息摘要与书面说明;无警方文件、现场照片或录像
见证范围:演示配偶李安
演示个人陈述(匿名改编):我担心返回中国,因为过去参加公开政治表达活动及发布网络政治内容后,曾被警方询问和控制。2021年11月的询问约9小时;2022年5月再次被控制约45小时,其间被要求删帖,遭掌掴和推搡,但没有就医记录。之后曾定期报到。2022年12月至2024年4月出境前,我没有再次被拘留,并能继续工作、办理护照及正常离境。赴美后,我参加公开活动,以演示姓名露脸经营“陈宁观察”频道。2024年8月9日,配偶告诉我警方询问了这些活动和频道;我不在现场,只有配偶转述,没有警方书面文件。我担心今后受到调查或控制,但不确定具体处罚。我计划继续表达政治观点。
这些材料可用于练习区分亲历、他人转述和推测,澄清两人进入住所与三人到场的范围,并说明证据缺口。请依据记录回答,不确定或不记得时可以直接说明。